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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“营改增”:降税负 促进服务业发展

      来源: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      作者:    发布时间:2016-04-29

          201651日将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,“营改增”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、房地产业、金融业、生活服务业,与此同时,从2009年起迈出第一步的增值税制改革也收官在即。自此,在我国历史上可以追溯到商代的营业税将退出税制舞台,消费型增值税制将正式确立。

    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区别

     

    营业税

    增值税

    法律依据

    《营业税暂行条例》(非法律)

    《增值税暂行条例》(非法律)

    纳税人

    税负不转嫁

    税负转嫁

    课税对象

    提供应税劳务、转让无形资产、销售不动产

    销售货物、修理修配、进口货物

    隶属

    5%、20%

    3%、5%、6%、11%、13%、17%

    计税依据

    地税

    按中央75%、地方25%比例分配

    价内价外税

    销售额

    增值额

    影响报表方式

    通过“营业税金及附加”直接影响利润表:确认的会计收入高

    通过“应交增值税”影响资产负债表;确认的会计收入低

    “营改增”不仅是当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措施,而且这对于降低企业税负、促进服务业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。“营改增”只对增值额征收,整体上有利于降低企业税负和成本,改善分子企业盈利;由于打通了货物销售与服务提供的抵扣链条,将极大促进相关服务业发展,有利于解决就业和稳增长。

    “营改增”历程

    时间

    “营改增”事项

    2011

    经国务院批准,财政部、国务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。

    201211日起

    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。

    201281日起至年底

    扩大“营改增”试点至10省市。

    201381日起

   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“营改增”试点在全国推开。

    201411日起

    铁路运输和邮政业也正式纳入“营改增”。

    201461日起

    电信业实施“营改增”

    2015年年底前

    按照国家“十二五”规划的要求,在“营改增”将全面覆盖服务业,未能完成。

    201651

    覆盖房地产、建筑业、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服务业,“营改增”全国试点,营业税退出中国舞台。

    减税的规模取决于成本结构、税票的管理及由谈判能力决定的税负转嫁能力。“营改增”将年均减税约5000亿,其中由不动产、在建工程抵扣带来的税减将占60%,即3000亿。

    具体到行业:(1)“营改增”利好商业地产、工业地产和住宅,实现去库存,降低税负成本,改善房地产企业盈利,也有利于带动建筑业及相关产业发展;减税规模占净利润比重为-4.5%10.36%,是否减税及减税规模取决于建筑安装成本的可抵扣比例。(2)建筑业是税率提高最大的行业,但由于过渡政策及小规模纳税人简易征收的规定,短期内税负略微下降,中期将由于过渡政策的消失而税负上升,长期引发建筑业洗牌并降低税负。(3)对于金融保险业,我国将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对金融服务业征收增值税的国家,税率从5%提高到6%,实际可比税率为5.66%,税负持平或降低,取决于进项税额是否能达到销售额的0.66%;以基金业为例测算,“营改增”预计提高基金业净利润7%。(4)对于生活服务业,减税明显,利好空前,尤其是餐饮、住宿、养老和娱乐行业。其中,小规模纳税人从5%税率下降了40%,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从5%提高到实际5.66%,但大量可抵扣项目及免税规定降低了税负。需要注意的是,对于私立、以职业培训为主的中大型教育机构、部分私立医疗机构无法获得减税效应。

    “营改增”的税率变化情况

    税目

    改革前税率

    改革后税率

    简易征收率

    备注

    交通运输、邮政、基础电信、建筑

    3%

    11%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3%/5%

    1、建筑业中的清包工方式、甲供工程、小规模纳税人、老项目,适用3%征收率;

    2、不动产租赁中的老项目、小规模纳税人,适用5%征收率;

    3、销售不动产中的老项目、小规模纳税人,适用5%税率,且外购资产可扣除原值。

    不动产租赁服务、销售不动产、转让土地使用权

    5%

    11%

    有形动产租赁

    5%

    17%

    金融服务、生活服务、增值电信

    5%

    (实际5.66%)

    部分现代服务业(研发、信息、鉴证、文化创意)

    5%

    6%

    个人出租房屋

    1.5%

    1.5%

    个人销售不动产

    5%

    (实际4.76%)

    所有购进不动产

    不可抵扣

    抵扣11%